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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归纳基本条件如下:
正高级教师硬性指标: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2、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3、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
4、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5、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
7、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8、计算机模块,或者乡镇及以下的免试表。
高级教师硬性指标: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2、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3、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
4、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
5、⑴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⑵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⑶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6、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7、计算机模块,或者乡镇及以下的免试表。
一级教师硬性指标: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2、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3、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
4、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5、⑴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⑵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⑶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6、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7、计算机模块,或者乡镇及以下的免试表。
二级教师硬性指标: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2、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3、⑴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⑵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⑶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4、县人社局计算机模块考试证书。
三级教师硬性指标: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