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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校长赴德国培训总结
惠民县职业教育中心 洪良
(2013年11月26日)
经批准,我参加了山东省中职学校教学校长赴德国培训,于2013年11月赴德国乌帕塔维特波屡克职业学院,进行了为期21天的职业教育培训,学习内容包括:德国教育包括职业教育的体系;德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及管理模式;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地位与作用;“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体系及评估机制;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等,涉及德国职业教育的法律、管理、办学、教学、考试评价、教师培养等各个方面。培训采取集中理论培训、实地考察学习以及与行业协会(联合会)座谈等方式进行,先后考察了乌帕塔维特桥技术职校、科隆市西门子电子学校、尼考劳斯-奥古斯特-奥托交通学校、汉斯-伯克勒机械学校、克劳芬堡职业技术学校。通过集中学习、参观、访问、听课、考察、座谈等方式,对德国的职业教育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收获很大,体会与反思很多,对今后职业教育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不少的启发。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为尽快重建被战争毁坏的家园,首先着手整个教育事业的恢复,尤其是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强化国家对职业教育的保障,建立了一套科学的职业教育体系。在德国,将近80%的年轻人接受过职业教育,从而促进了德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技术水平提高,成为德国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源泉,职业教育也被看成是德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通过培训学习,让我深深地感受到德国职业教育确实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围绕个人与国家的发展,格外重视技能要求与岗位需求,重视个人职业能力提高和与企业紧密结合,并从政策和制度上实行国家干预,保障了职业教育真正服务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概括起来,其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升学与就业渠道相互畅通的教育体制
德国的学校教育体系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大部分,高等教育以前的12年教育为义务教育,全部实行免费教育。每个公民都必须接受完义务教育,否则不得就业。初等教育即小学教育阶段,学制为4年。小学后实行第一次分流,进入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教育(相当于初中),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和成绩分流到三类学校:主体中学,主要实施实践技能教育,学制5年;实科中学,兼顾实践技能教育与文理教育,学制6年;文理中学,主要对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开展升学预备教育,学制8年或9年。现在德国还出现了综合性中学,即以上三类中学的综合。分流后的三类中学在校生比例大致为3:2:1。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后分流到第二阶段(相当于高中段教育),一部分进入职业类学校,包括:职业高中、高中与专科结合的职业专科学校、职业进修学校等;一部分进入文理中学或综合中学高中部(学制3年),毕业后进入综合大学学习。中等教育第二阶段的这两部分的分流比例约为3: 7。高校分为2大类:综合大学(5年,授硕士学位),专科大学或职业学院(3-4年,授学士学位)。
从德国的教育体系中可以看出,职业教育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从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开始,德国人就开始为个人的职业方向选择作准备,为就业打基础,主体中学和实科中学都具有职业教育的职能,从学生自身实际出发,为今后每个人的发展奠定了方向。同时,每个人都有升学机会,进入主体中学和实科中学的学生,仍然可以考入文理中学和综合中学的高中部,为今后进入综合大学学习作准备。进入职业高中学习的学生可先升入专科大学或职业学院学习后,也有资格进入综合大学学习。在中等教育这个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是互通的,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教育的渠道也是畅通的。这种体制,不仅为个人确立发展途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也为人人成才创造了平等的机遇;另外,经过职业教育后再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具有丰富的社会与工作经验,理论更容易联系实践,培养出来的人才职业能力更强。为我们授课的教师中,有些就是先接受职业教育,而后升入大学,直至硕士、博士,成为职业教育方面的专家与学者。
二、政府、企业、学校、行业协会各负其责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德国的职业教育分工十分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的责任和义务都规定的很明细。政府的责任重点是加强职业教育的宏观调控和法律政策的落实,制定人才培养的标准,保障学校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德国职业教育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双元制”,即在企业和职业学校两个场所进行教学,并以企业为主。企业与学校之间既是一种利益互惠的合作关系,同时按照分工的不同开展相应内容的职业教育,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主要提供就业与培训岗位,因此招生是企业而不是学校,并负责对受教育者的技能培训,承担受教育者的学费。学校负责对受教育者的专业理论培训,教学内容事前都由教师与企业进行沟通,主要围绕企业的需要确定,学生在企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到学校中寻找理论依据。行业协会则起到了纽带的作用,组织企业参与职业培训,协调企业、学校与受教育者三方的关系,监督职业教育合同的落实,负责组织对接受职业教育人员的考试。这样的责任分工,使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更加明确,就是培养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真正起到了主导作用,而学校只是服务于企业对人才的培养。《联邦德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培训关系的建立作出了明确规定,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前必须与企业签订职业培训书面合同,内容包括:不同阶段培训的性质、内容、时间和目的以及提供培训的职业活动;职业培训期限和培训措施;培训津贴的支付和高低;休假期限等。学生在职业学校培训的学费由企业承担,并在企业领取一定的薪酬。这些规定,让学生从入学开始就确定了工作岗位,入学时就成为了企业的一员,也确定了个人今后的职业生涯,是真正的“订单式”培养。
三、以岗位技能与职业能力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
《联邦德国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职业培训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的培训计划,为某一职业提供广泛的基础训练,并传授熟练从事这一职业所必需的技能和知识”,表达了职业教育必须以技能与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的办学指导思想,培养的不仅仅是技能,还有综合职业能力。企业和学校都紧紧围绕这一教育方针,开展职业教育。
德国职业教育的专业课与实践课教学占大部分比例。职业学校教学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普通知识,专业课程大约占60%,普通教育课程占40%。专业设置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教学以实践和实训为主。大部分企业每年提供6%左右的工作岗位供学生入学选择,学生大部分时间是在企业学习培训。这种以企业为主的教育模式,切实把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就业教育。大企业多数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企业会根据学生学习的进度,安排学生在不同的岗位进行实践性操作。一般情况下,学生每周在企业里实践3一4天,在职业学校里进行1-2天的理论学习。学生在企业跟着师傅参与一线岗位的工作,接触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随即投入工作,成为合格的工人。除技能外,还加强职业素养和管理能力的培养,由企业内专人负责组织与考核,实践教学由企业内部具有很高技能、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成为指导学生实训的师傅担任。学生在实训中学,在企业里学,而且把职业活动贯穿到教学的整个过程,这样有利于学生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的形成。此外,每个州还建立了由政府或行业协会建立的技能培训中心,对学校学生的技能进行专门的再提高培训,并承担转岗人员、进修人员、师傅级专业技能人才
的培训。
德国职业学校普遍采取了项目教学法和模块式教学法。在德国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中心,项目已经成为教学的基本载体,教师把学生应该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分解为若干个专题,设计出一个个项目教学方案,一个一个地解决,强调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操作技能以及活动方式的同步,打破了传统的先系统知识传授、再实践操作的教学模式。比如汽车维修,按照车身、底盘、发动机、电气设备等分成若干更细的模块,过程按熟悉部件、设置问题、学生检测、指导维修一步步完成,由易到难,让学生逐步对整个汽车的构造、出现的故障、维修技术等了如指掌。模块教学法,学校的理论教学与企业的技能培训不是机械地分工,而是合理的渗透和完善的结合,教师授课没有固定的专业教材,教学大纲是联邦统一规定的,但具体的教学计划由学校自主制定,教师要到相关企业进行广泛的调研与咨询,确定教
学内容和计划,再与企业进行磋商最终确定,使教学真正跟着企业走;教室与实习实验场所合并,实行知识与技能同步式一体化教学,一边上课,一边实习,充分采用仿真模拟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教学,从而实现具体能力和素质培养的目标。
四、教学与考核相分离的学业水平评价机制
德国的职业教育不仅受到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而且受到行业协会的全过程监督。德国经济部公布了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种类,每个职业教育有具体的标准与要求,这些也是制定德国职业教育考试内容和考试结果评判的重要依据。与国内职业教育不同,德国的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不是由学校负责,而是由经济界的工商联合会、手工业协会以及类似的行业组织组成的委员会主持进行,委员会由三部分人组成:企业雇主、相关方面的专家及职业学校教师。考试分为中间考试和结业考试,在学习中间的考试只是对学生学业水平的检验,并对下阶段学习提出要求,不记入最终的成绩;结业考试,是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在统一时间内进行,监考人员由企业的实训师傅、职业学校教师和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组成。考试合格后,经考试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发给结业证书。如考试通不过,学生就不能从事所学行业的工作,须第二年再参加一次考试。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理论考试包括工作计划制订以及经济、社会学知识,还包括技术理论等与专业有关的内容,主要是对学生在职业学校学习情况的考核;实践考试由企业提出,由考试委员会的专家根据企业要求及相关的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出题,并对考题的范围及难度进行审核,以保证试题标准的统一。这种教考真正分离的考核办法和严格统一的管理机制,一是改变了企业和学校即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的教、评不分的
状况,杜绝了在教学质量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考核结果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二是保持了考核标准的统一性,在同一标准下,既考核了学生的学业水平,也考核了企业和学校的教学水平,加大了各企业和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压力,使德国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保障。
五、先进的实训设施和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在德国,在我们经历的每一处职业学校和培训场所,培训所用的实训设施都十分完备、先进,教室中都配有实习教学所需的教学设备,建成“理论技能一体化”的教学环境。德国职业教育实训设施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一是政府投资建设,德国的职业学校全部是公立性质,校舍、教学设备、实验场地等均由国家出资,从而保证了实训教学的需要。二是企业向学校或培训中心提供经费和设备赞助。三是行业协会建设的区域性、跨企业的培训中心,融会了当前最先进的设施、设备。四是企业自身的设备。德国企业界把职业教育看作是对未来的投资,因此有一半以上的企业直接进行或参与职业培训,学生在工位上直接使用企业的设备,既能使学生受到很好的实践训练,又解决了职业学校实训设施不足的问题,也让学生时时处处接触到最先进的实训设施、设备。
德国的职教师资尤为精良,要取得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企业师傅资格都有严格的程序,并强调职教师资的实践经历和能力。职业学校教师必须为综合大学的毕业生,最少学习两个专业,接受过3-4年的职业教育,经过教育学的培训后通过第一次国家资格考试,然后再经过2年的带薪实习后,参加第二次国家资格考试才能取得教师资格,享受国家公务员(雇员)待遇;企业的指导教师即师傅,必须是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并在企业相关专业方向工作,然后再经过3年培训取得工商联合会考试,取得师傅资格后才能担任对学生的培训指导教师。在德国,对职业教育的教师没有明确的继续教育要求,进修完全是教师或师傅个人的事,教师和师傅拿的资格证越多,学历水平越高,教的学生就会更多更好,工资也会随着提高,通过这种外在的激励机制,促进教师积极主动地参加培训和学习。
此次培训收获彼丰,启发很多,很多先进的经验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逐步地进行消化吸收,比如德国教考分离的考核办法如何与我们毕业生“双证书”制度结合的问题;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培养问题;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布局与区域性行业发展相结合的问题等等,都应该是未来我们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研究的内容。但有一点必须要坚持,即推进职业学校与企业的紧密结合,是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最主要的突破口,否则,职业教育就不是真正的就业教育,也不符合职业教育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培训,让我看到了真正的差距,也增长了见识,更让我增强了发展教育、振兴经济的信心。只要我们坚定对发展职业教育的执着,虚心向先进学习,敢于改革与创新,我们的教育事业一定会创造出更辉煌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