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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
作者:xz 发布时间:2015-08-13 浏览次数:
关于推荐山东省第八批特级教师候选人的通 知
各乡镇教委、县直各学校: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3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县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最后确定上报市教育局人选5人,其中高中1人、初中2人、小学2人。
一、单位推荐名额:县直各学校、各乡镇教委、中学最多推荐1人,若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二、根据文件精神,硬性基本条件为:
⑴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45岁以下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⑵在职且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被聘任为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被聘任为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⑶开设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或与之相当的荣誉。
⑷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
⑸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本学科或教育领域的学术论著(或编写过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学科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农村教师可适当放宽)。各市要对论文论著进行学术性审查,习题集、练习册等教辅资料,随笔、散文、短评等文学作品,简单的知识点介绍、习题解答类文章等,均不属于论文论著范围。
三、上报材料:
个人材料单独装袋,乡镇以教委为单位统一报送。
⑴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
⑵提供的证件(四类12件)
县级以上综合奖励(3件):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园丁、名师(名校长)。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获奖(3件):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质课、公开课。
近5年来发表、出版的主要论文、著作及编写教材情况(3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研项目(包括校本教研)及获奖情况(3件)。
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无效。
⑶本人申报陈述1份和电子版(2000字以内)。
⑷近5年年度考核表(原件)。
⑸《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表》一份和电子版。《推荐评选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和电子版。《山东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一份及电子版
四、上报时间
各单位推荐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务于2013年7月13日前报教育局人事科,过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惠民县教育局
2013年7月11日